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从事信息技术产品制造、软件开发和信息服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组织产品生产、技术开发和信息服务。

鼓励企业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服务标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