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信息产业发展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有关行业组织应当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制定和完善信息技术产品生产经营、软件开发和信息服务市场的相关行业规范,依法开展信息技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市场调查、信息交流、人才培训、咨询评估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