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章 地质灾害治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符合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条件,并取得相应资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