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对需要及时处理的重要事项,企事业单位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进行协商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联席会议由工会负责召集,由职工代表团(组)长、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委员会)负责人、主席团成员、工会委员会委员参加。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