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立若干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委员会),组织职工代表开展民主管理专项活动,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专门小组(委员会)负责人由职工代表担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