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企事业单位下属的分公司(厂)、分院(校)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行使与其管理权限相对应的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