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一)根据省的献血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下达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规划和年度计划;(二)对下级政府和派出机构献血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进行监督考核;(三)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四)对在献血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