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五章 采供血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公民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医疗,不得买卖,不得用于血液制品的生产。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