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五章 采供血管理第三十条有效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