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工会依法实施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会应当尊重用人单位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用人单位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教育职工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履行劳动合同,引导职工合理有序表达诉求。工会与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协商制度,定期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事项进行协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