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以及隐匿、毁灭资料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