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募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募捐活动,为募捐信息发布提供便利和优惠。公证机构应当对有关募捐事项的公证费用实行优惠。公园、公共文化和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应当为宣传、开展募捐活动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