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募捐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已废止民政部门应当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募捐组织,委托专业机构对其募集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