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募捐条例/第四章 信息公开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募捐组织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本组织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结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