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募捐条例/第二章 募捐活动第十二条已废止为应对突发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需要紧急开展募捐活动,无法在活动开始前办理备案手续的,募捐组织应当在募捐活动开始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