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借、转让、倒卖、涂改和伪造本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统一发票和有关业务单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