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举报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公民,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