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已废止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举报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公民,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