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按规定统一收取的流动人口管理费,应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