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章 缴存第十五条已修改单位连续两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上一年度月人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