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章 缴存第十六条已修改单位连续两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上一年度月人均工资4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