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第九条已修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责任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