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户外广告的图案、文字模糊、陈旧、污损、变形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