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包装品、传单、饮料瓶(罐)、口香糖等废弃物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元罚款;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的,可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