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举办庆典、文化、体育、展销等活动的单位,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