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节 公共场所卫生第三十二条已修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举办庆典、文化、体育、展销等活动的单位,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