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节 公共场所卫生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早、夜市和其他集贸市场的管理单位或者主办单位,实行开、闭市全程保洁,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并按照垃圾日产生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早、夜市的经营者应当有自备的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所经营摊位的整洁。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