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节 公共场所卫生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居民应当自觉维护居住区的整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垃圾。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