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四节 夜景灯饰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夜景灯饰、照明设施应当保持完好,出现故障或者残缺时,产权人或者使用者应当及时修复。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