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节 建筑物容貌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的建筑物进行户外装修的,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