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中,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土家族人员;法院院长或者副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中应当有土家族公民担任。地方法规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