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并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地方法规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