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定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二十二条已废止饲养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应当接受兽药监察机构进行的兽药残留抽样监测。动物、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作为食品原料。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