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饲养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应当接受兽药监察机构进行的兽药残留抽样监测。

动物、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作为食品原料。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