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疫区建设第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按照规定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和消毒灭源计划,保证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所需药品、生物制品和有关物资储备。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