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