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在市区内,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划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区域。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