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当事人抗拒、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