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因管理不善造成风景区资源和环境破坏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风景区管委会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风景区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