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能恢复原状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