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采集物,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实际损失价值二倍至五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