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第三十四条有效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立项后,其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审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