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第三十三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