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五章 申领和发放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凭经办机构开具的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但其享受待遇期限不超过二个月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