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九条已废止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审查、施工、检测、监理等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地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执行地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