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第六章 激励措施第四十二条已废止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和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建造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建筑,申报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