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要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鼓励多种投资主体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