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城市公共交通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特许经营、安全便民、经济快捷的原则,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