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章 设施第十四条已修改公共交通站点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其样式、规格、标准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