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应当坚持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