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协作第十七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实行绩效考核。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