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预算时,应当安排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经费,用于民族工作部门开展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